道路護欄標準
設置道路護欄的規定如下:在有行人、自行車或其他車輛橫穿高速公路及一級公路的段點,特別是車站或交叉口處,應設置跨線橋或地下通道。一級公路在未設置人及自行車跨線橋或地下通道地點,應設置行人等安全管理標號志,在其他等級的公路上,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必要的跨線橋或地下通道。
在高速公路及一級公路上,為避免車輛對撞和傷及行人,應按規定設置防止車輛闖入對向車道的交通護欄和防止行人等橫穿車道的防護網,各級公路的高路堤,橋頭引道、極限較小半徑、陡坡等地段均應設置護欄或警示樁。
為誘導駕駛人員的視線,保證行車安全,在需要的路段上,可采用標志以標明公路邊緣及線形。在視距不良的急彎和交叉處,可配合其他保證行車安全的措施,設置標志、反光鏡或分道行駛等。
為使夜間交通暢通和保證行車安全,應逐步在沿線設置反光標志和反光安全設施,在運輸特點繁忙和重要的路段得以照明,在有條件的交叉道口、人行橫道等處可采用局部照明。
在有施工作業、落石、塌方等危險路段,設置道路護欄;在公路有障礙物的路段,設置錐形交通路標;在某一路段發生改變方向行駛的地方設置導向標。導向標分指導示性導向。
設置道路護欄安全設施,是為了保證行車與行人的安全和充分發揮公路的作用。但是道路護欄不是萬能的,還是需要人們自覺遵守道路安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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